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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2/06/30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公開展覽「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機關用地、道路用地(兼供廣場使用)為鐵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鐵路用地(兼供廣場使用)為鐵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及部分河川區為鐵路用地兼供何川使用)(配合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案」
依據: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展覽期間:30天(自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至111年7月30日止)
二、展覽地點:旨開計畫書、圖分置於本府建設處及本縣花蓮市公所公告欄。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對於本計畫案如有變更意見,請以書面姓名或名稱及地址等聯絡方式向本府提出陳情,以便彙整後送請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依法審議之參酌。
四、為落實都市計畫功能,並使民眾更瞭解都市計畫變更內容,訂於111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2時假花蓮縣政府2樓大簡報室舉辦公開展覽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