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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18/11/26都市計畫科

公告實施「變更光復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供花蓮縣消防局使用』)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二、內政部107年10月18日內授營中字第1070816899號函。


公告:
一、生效日期:自公告日起第3日生效。
二、「變更光復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供花蓮縣消防局使用』)案」,計畫書、圖分置光復鄉公所及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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