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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3/10/17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補辦公開展覽「變更花蓮主要計畫(配合美崙溪主流用地範圍)(第二階段)案」計畫書、圖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展覽期間:30天(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至112年11月18日止)
二、展覽地點:旨開計畫書、圖分置於本府建設處及本縣花蓮市公所公告欄。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對於本計畫案如有變更意見,請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以便彙整後送請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依法審議之參酌。
四、為使民眾更瞭解都市計畫變更內容,訂於112年10月23日(星期一)下午2點30分假本府3樓第二會議室舉辦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