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
公告事項:
一、展覽期間:30天(自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至114年4月4日止)
二、展覽地點:旨開計畫圖分置於本府建設處及玉里鎮公所公告欄。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對於本計畫案如有變更意見,請以陳情意見表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並檢附繪有建議變更內容、意見、相關位置圖及土地登記簿謄本等向本府或玉里鎮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便彙整後供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依法審議之參酌。
四、為落實都市計畫功能,並使民眾更瞭解都市計畫變更內容、充分表達意見謹訂於1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玉里鎮公所第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