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8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建計字第1080095043A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富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 盤檢討)」案·
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規定。
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第7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30天(自108年5月「日起至108年6月16 日止)。
二、公告地點:旨揭計畫書、圖分置本府建設處及富里鄉公所公告欄。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問對本計畫變更內容有任何意見,
請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檢附繪有建議變更內容、意見、
相關位置圖、俾憑彙整提請縣都市計晝委員會依法審議之參酌。
四、為落實都市計畫功能,並使民眾更瞭解都市計畫變更內容、
充分表達意見謹定108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點30分
假富里鄉公所二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以使都市計劃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