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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1/09/22建設處水利科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徵職務代理人(約僱人員)第2次公告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徵職務代理人(約僱人員)第1次公告

正取:從缺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徵職務代理人(約僱人員)2次公告
 
一、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薪資:報酬薪點五等280、新台幣3萬5,532元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建設處
五、工作內容:
(一) 辦理水利相關業務。
(二) 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0年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水利、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八、遴聘方式:
(一)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或由專人送達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水利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字樣。
(二)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本案甄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面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錄取名單由本府建設處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止。
十、聯絡電話及人員:03-8224127,建設處水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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