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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5/01/07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公告受理114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提案。

依據:
一、一百十二年至一百十五年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
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12月25日國署更字第113121252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府受理提案窗口為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申請案應於公告受理期限內提出,經本府辦理初審後,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複審,複審通過後,報內政部核定。
二、受理期間:本府因須辦理初審作業,受理申請提案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5月30日止。
三、補助對象:
      (一)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准立案之都市更新會。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限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
      (三)依法成立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限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
四、補助範圍:
      (一)以重建方式實施者,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費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經費。
      (二)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費,得併同申請結構補強設計經費及實施工程經費。
五、有關提案條件、提案範圍及項目、補助經費額度、應備文件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等規定,請詳「一百十二年至一百十五年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辦理。
六、如需閱覽申請提案相關規定或附件,可至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洽閱,或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入口網站查詢。(網址:https://twur.nlm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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