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第48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及地點:
(一)展覽日期:自民國115年7月31日起至115年8月15日止,公開展覽15日。
(二)展覽地點:
1、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計畫書圖置於都市計畫科提供閱覽)。
2、本縣花蓮市公所公告欄。
3、本縣花蓮市民生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公聽會時間及地點:
(一)公聽會日期:民國1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11時。
(二)公聽會地點:本府大禮堂(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三、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人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及聯絡資訊向本府提出意見,由本府轉提送「花蓮縣政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供審議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