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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下水道科
公共污水處理廠回收水宣導
公共污水處理廠回收水宣導
因應近期降雨偏少,花蓮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經處理後之放流回收水提供申請使用
回收水取用申請須知
本中心放流水主要水質標準:6<pH<9、COD≦100mg/L、BOD
5
≦20 mg/L、SS≦20mg/L。
回收水使用不應與人體有直接接觸。
回收水只限於景觀、澆灌、灑水抑制揚塵、沖廁、洗地之用途,相關規定可參考環保署「建築物生物污水回收再利用建議事項」。
回收水使用時,應避免採取噴霧方式用水,以防病菌經由呼吸道進如人體。
回收水儲存時間清避免超過1日,以避免水質劣化。
本中心有權依照回收水實際水質狀況停止供應取用。
申請作業需於一個工作日前向本廠申請,申請方式需以書面傳真,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取水作業時間為週一到週五08:00~17:30。
回收水取水水管規格:2.5英吋快速接頭(請自備水車或取水容器)。
花蓮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
聯絡電話:03-8421270、傳真:03-8422887、下水道科:03-8422665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南濱路1段531號
QR(回收水取用申請表)
文字連結: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資源回收再利用之回收水取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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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導大眾使用所轄污水處理廠回收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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