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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18/03/08都市計畫科
補辦公開展覽「變更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部分商業區與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供花蓮縣消防局使用』)案」計畫書、圖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及內政部營建署107年2月9日營授辦審字第1073500999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展覽期間:30天(自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至107年4月6日止) 二、展覽地點:旨開計畫書、圖分置於本府建設處、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公告欄。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對於本計畫案如有變更意見,請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以便彙整後送請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依法審議之參酌。 四、為使民眾更加瞭解都市計畫變更內容,茲訂於106年3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