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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1/02/25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公開展覽「變更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部分學校用地為廣(停)用地、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7條、第28條規定辦理。
二、展覽期間:30天(自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至110年3月27日止)
三、展覽地點:旨開計畫書、圖分置於本府建設處、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公告欄。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對於本計畫案如有變更意見,請以書面載明姓名或 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以便彙整後送請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依法審議之參酌。
五、為使民眾更加瞭解都市計畫變更內容,茲訂於110年3月19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假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親民堂舉辦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