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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5/02/21建設處水利科

114年度花蓮縣政府駐衛警察甄選公告

 

  1. 職稱:駐衛警隊員。

  2. 薪俸:230薪點,新臺幣38,550元(本俸16,870+專業加給21,050+地域加給630)。

  3.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侯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4. 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水利科(花蓮縣府前路17號)。

  5. 主要工作內容

  • 河川區域、排水設施及土石採取巡防與違規查察。

  • 支援防汛及災害搶救相關業務。

  • 審查水權申請案件。

  • 水利業務相關法規宣導。

  • 違規案件處理與後續執行。

  • 其他交辦事項。

 
  1. 報考資格與條件

    • 基本資格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2. 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

      3. 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 特殊要求

      1. 無犯罪紀錄(請提供1年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2. 具備普通小型車駕照。

      3. 體格檢查需合格(下列醫療機構體格檢查合格:公立醫院、教學醫院、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所屬各鄉(鎮、市、區)衛生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4. 符合體格檢查標準:

   - 視力:裸視0.6以上或矯正後達0.8。
   - 辨色力正常。
   - 聽力:優耳損失不超過90分貝。
   - 血壓:收縮壓不超過140mmHg,舒張壓不超過95mmHg。

 
  • 報名應繳交文件:

  1.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 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汽車駕照影本、體檢檢查合格證明、其他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或證照影本。

  3. 114年03月07日前郵寄花蓮縣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水利科)逾期不受理,符合資格者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親自報名者資料請於上班時間內送件。


 
  • 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核、筆試及面試。

  1.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包含筆試及面試兩階段。

  2. 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者,予以錄取,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3. 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考試階段

  1. 第一試(筆試):占總成績70%

    測驗時間及科目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專業科目1

    「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

    09:30

    09:40~10:30

    第二節
    專業科目2

    「行政罰法」及「行政程序法」

    11:00

    11:10~12:00

     

   - 專業科目一: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占60%)
   - 專業科目二:行政罰法及行政程序法(占40%)

  1. 第二試(面試):占總成績30%

     - 基本學識:20%
   - 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50%
   - 電腦應用能力:20%
   - 應變能力與人格特質:10%

  1. 總成績計算:第一試(筆試)70% + 第二試(面試)30%

  2. 同分比序:

   - 第一優先:面試成績
   - 第二優先:專業科目一成績
   - 第三優先:專業科目二成績


  • 甄選日期/地點:另以電話通知。

  • 聯絡電話:(03)822717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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