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5/02/21建設處水利科
職稱:駐衛警隊員。薪俸:230薪點,新臺幣38,550元(本俸16,870+專業加給21,050+地域加給630)。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侯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水利科(花蓮縣府前路17號)。主要工作內容河川區域、排水設施及土石採取巡防與違規查察。支援防汛及災害搶救相關業務。審查水權申請案件。水利業務相關法規宣導。違規案件處理與後續執行。其他交辦事項。報考資格與條件基本資格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男性需役畢或免役。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特殊要求無犯罪紀錄(請提供1年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具備普通小型車駕照。體格檢查需合格(下列醫療機構體格檢查合格:公立醫院、教學醫院、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所屬各鄉(鎮、市、區)衛生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符合體格檢查標準: - 視力:裸視0.6以上或矯正後達0.8。
- 辨色力正常。
- 聽力:優耳損失不超過90分貝。
- 血壓:收縮壓不超過140mmHg,舒張壓不超過95mmHg。報名應繳交文件: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汽車駕照影本、體檢檢查合格證明、其他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或證照影本。114年03月07日前郵寄花蓮縣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水利科)逾期不受理,符合資格者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親自報名者資料請於上班時間內送件。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核、筆試及面試。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包含筆試及面試兩階段。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者,予以錄取,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考試階段第一試(筆試):占總成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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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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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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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科目一: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占60%)
- 專業科目二:行政罰法及行政程序法(占40%)第二試(面試):占總成績30% - 基本學識:20%
- 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50%
- 電腦應用能力:20%
- 應變能力與人格特質:10%總成績計算:第一試(筆試)70% + 第二試(面試)30%同分比序: - 第一優先:面試成績
- 第二優先:專業科目一成績
- 第三優先:專業科目二成績甄選日期/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聯絡電話:(03)822717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