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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5/07/18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重建(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受理期限延長
公告事項:
一、「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重建(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原受理期限至114年5月27日,延長受理申請期限至115年5月27日止。
二、依「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2點第3款規定:「本專案中之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其他機關辦理之重建重購修繕賑助、補助,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僅得擇一申請並受領,不得重複。」,故本貸款利息補貼不得與「0403震災後危險建築物拆除修繕補助作業實施計畫」、「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0403地震房屋修繕補助作業實施計畫」及其他重建重購修繕補助重複。
三、重建(購)住宅貸款、修繕住宅貸款補貼之額度、利率、償 還方式、年限及租金補貼額度詳如方案內容。
四、申請單位:臺灣土地銀行、華南銀行、合作金庫、彰化銀行、臺灣銀行、第一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兆豐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有限責任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農業部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五、重建重構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動撥期間:公告申請期間 起至116年6月30日止。
六、本方案未規定事項,依內政部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 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