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最新消息
Line

字級設定:

列印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2019/12/04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實施「變更花蓮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綠地為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二、內政部108年11月28日內授營中字第1080821057號函
公告事項:
一、生效日期:自公告日起第3日生效。
二、「變更花蓮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綠地為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案」計畫書、圖分置於花蓮縣花蓮市公所、本府建設處下水道科暨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回列表